长宁股份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各项活动的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之一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
长宁股份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各项活动的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之一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三、股东对公司解散的表决权
股东在公司解散的表决权如下:
1. 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应当由全体股东出席,对解散事项进行表决。
2. 表决权比例:股东会就解散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表决权行使:股东应当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4. 表决权限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作出限制性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表决权变更:股东会就解散事项进行表决前,股东可以变更其表决权,但变更后的表决权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比例。
6. 表决权公示:股东会就解散事项进行表决后,应当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四、股东会解散决议的程序
1. 提出解散决议:股东会解散决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提出。
2. 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前,应当提前通知股东,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3. 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解散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的规定。
4. 记录表决结果:股东会应当将表决结果予以记录,并由出席股东会的人员签字确认。
5. 公示表决结果:股东会应当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五、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
2. 清算组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a. 编制清算方案;
b. 召集债权人会议;
c. 清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
d.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e. 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
3. 清算期限:清算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延长。
4. 清算终结: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并提交清算报告。
六、公司解散后的责任承担
1. 股东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对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
长宁股份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在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表决权,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会解散决议的程序和清算程序也确保了公司解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官网:www..cn)提供专业的公司章程编制服务,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股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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